根据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262号), 本中心 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发展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中心编制了《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 本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一、主动公开
●公开范围
本中心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 本中心 编制的《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《今日竹山》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
●公开形式
对主动公开的信息, 本中心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进行公开; 本中心 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、报纸、广播、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。
●公开时限
政府信息生成后, 本中心 将及时予以公开,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 本中心 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 本中心 申请获取。 本中心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●受理机构
本中心 自2007年5月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科;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8:30-11:30,14:30-17:00;联系电话:4229778;通信地址:县政府斜对面(县烟叶公司三楼);邮政编码:442200;电子邮箱地址:zsxzfw@hotmail.com
●当面受理点(接受当面申请)
本中心当面受理点:县政府斜对面(县烟叶公司三楼);受理时间:工作日的8:30-11:30,14:30-17:00;联系电话:4232110。
●提出申请
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 本中心 网站下载电子版,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。
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其他有助于 本中心 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也可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 本中心 提出。
口头申请的,申请人应配合 本中心 做好记录,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。
●申请处理
本中心 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中心 将待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本中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如下:
三、其他事项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;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调查处理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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