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职能 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县委、县政府派出机构,另加挂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牌子,代表县政府履行对全县行政审批及收费工作的监督、管理职能。
1、受理服务对象申报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,按规定核发各类批准文件、证照。
2、受理需要转报、上报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,按规定核发转报、上报文件。
3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。
4、负责本窗口的设备管理、文书处理、资料归档等项工作。
5、服从统一管理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6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各项活动。
7、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材料。
8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